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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哪家证券公司股票开户佣金万一 青春有你3助力通道关闭

      2021-05-07 11:18:31发布,长期有效,8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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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股开户首先要选择一家券商,如何选择券商,我在这里简单汇总一下希望对各位都有帮助。

    1、佣金:佣金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股票交易的成本,选择一家佣金低的证券营业部很重要。不同的证券营业部佣金不同,即使在同一家证券营业部因为客户资产量、服务内容的不同佣金也会不同,想开户的股民朋友应该在开户前先问好佣金的各项细节,以免因为信息的不对等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业务范围:不同的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也可能不尽相同,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做市、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等领域。股民朋友应结合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有执业资格的证券营业部。

    3、服务:证券营业部通常会给客户提供各种股票资讯,这些资讯会对客户的投资意向造成影响,进而对客户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股民朋友在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应该考虑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资讯发放是否及时,发放手段是否多样,资讯接受是否方便等因素。


    5月6日,广东证监局一纸行政监管决定书,揭开了天龙集团实控人冯毅兄弟二人“秘售”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的秘密。

    资料显示,冯毅为天龙集团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华为天龙集团时任董事及冯毅的一致行动人,二人是为兄弟关系。

    经查,2017年9月1日,冯毅、冯华二人与姚某欣、朱某军签署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冯氏兄弟二人同意将持有的9700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某欣、朱某军或其指定方,同时约定二人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定价(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全部的资产剥离及资产转让工作应于姚某欣、朱某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

    检查关注到,该框架协议后续未得到实际执行,但相关协议内容涉及天龙集团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以及拟对天龙集团主业中的油墨类和林业等主业资产进行处置的安排,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但吊诡的是,对于该重大事项,天龙集团并未进行公告。

    据检查,天龙集团未披露该重大事信息,是由于冯毅、冯华二人在签订协议后未及时向天龙集团报告。

    资料显示,天龙集团始创于199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水性油墨、溶剂油墨、丙烯酸树脂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2010年3月26日登陆创业板,成为国内第一家水墨上市公司。作为一家较早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冯氏兄弟二人对于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却不甚了了,令人震惊。

    不披露居然是因为要“保密”

    按照上述框架协议,拟转让的天龙集团9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

    作为天龙集团是实控人,冯毅及其联席股东合计控股上市公司22.76%的股份。也就是说,3年多前,冯氏兄弟二人拟将超过控股权一半的股份进行转让。

    如果此番交易得以执行,天龙集团的实控人或将“易主”。但对于这样的重大事项,冯毅未履行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未进行披露。

    那么,对于这一操作,冯毅会给出怎样的说辞呢?

    5月6日,天龙集团发布公告,给出了一番解释,原因是“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公告称,因交易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时仅是合作的初步意向,且交易存在巨大不确定性,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将签署框架协议一事告知给公司,公司不知悉框架协议签署的情况和内容,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为了“保密”而未能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冯毅作为天龙集团实控人、董事长,让上市公司大半控制权被卖了还被蒙在鼓里,这样的理由,的确让人费解。

    不过,冯毅也表示了一句:“将引以为戒”。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好推宝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haotuibao.com/licai/6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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