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虚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器械注册证、器械生产许可证、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整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整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器械许可申请。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器械许可整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4.备案时提供虚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好推宝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