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器械公司小知识:
(一)类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 代办北京器械公司小知识:
(二)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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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办理《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四)违反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器械的;
(六)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器械的;
(七)生产 第三类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的;
(八)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器械质量事故的;
(九)上市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的;
(十)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恢复生产的; 代办北京器械公司小知识:
(十一)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代办北京器械公司小知识: 器械生产企业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好推宝看到的,谢谢!